一、红丰村集体山林基本情况:权属属村集体所有,共有五宗地,总面积为1474.5亩(其中有林地440.7亩,蓄积845.5立方米,灌木林地1033.8亩)。经调查摸底,踏山认界,没有林权纠纷。
二、转让原则:一是红丰村拥有永久林地所有权,只转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二是受让方经营开发山场必须按照县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转让手续的一切费用及山林经营所需费用一律由受让方负责;三是出价最高者为受让方,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
三、转让期限:40年。
四、付款方式:由买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签订合同,经过司法公证,变更山林权证。
五、拍卖方式:有底价拍卖。
六、起拍价: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2009年10月13日8:30时至2009年10月19日18:00时止。
社会各界有实力、有投资开发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或其他组织,可在2009年10月13日8:30时至2009年10月19日18:00时在县林权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缴纳保证金1万元整,若竞得,算作合同价款;没竞得,无息退还;若竞得人不履行成交确认书和不遵守拍卖办法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0719-2898369(县林权交易中心)
13971928861(张吉明)
13669092636(谭友贵)
竹溪县林权交易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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