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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溪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搬迁的公告

时间:2022-05-07 19:36:39      字体:  打印  播放

关于竹溪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搬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县委、县政府通过整合县综治中心、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县网格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已建成竹溪县社会治理中心,做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受理、一揽子解决”。

根据工作安排,竹溪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自2022年5月5日起(农历四月初五,星期四)搬迁至城关镇幸福西路18号(县人民法院旁)县社会治理中心办公。

自搬迁之日起,原设在县委、县政府一楼的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不再受理群众来访,来访群众一律到竹溪县社会治理中心反映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之规定,如来访群众仍在县委、县政府原信访接待场所反映诉求或滞留、滋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竹溪县信访局 竹溪县公安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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