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老旧小区改造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主动倾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激发群众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健全动员老旧小区改造群众参与机制,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内公开选聘义务监督员,共同监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居住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内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符合条件的居民等;
二、选聘条件
1、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2、在群众中形象好、口碑佳、威信高,群众认可度高;
3、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5、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内长期工作、生活。
三、监督员职责
1、了解和收集居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收集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制定,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3、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文明方面按规范施工;参与改造各阶段的验收;
4、主动向群众宣讲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
5、协助社区调解施工单位与居民之间因施工引起的矛盾和问题;协助社区引导群众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6、遵守纪律、自觉维护义务监督员的形象。
四、选聘程序
(一)选聘方式:采取“个人报名”、“社区推荐”、“定向特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2022年3月31日前,凡自愿担任义务监督员的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到所属社区报名,由社区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老旧小区改造区域按照住户人数择优选聘2至5名义务监督员。
2、社区推荐:由社区在每个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内选择2名符合担任义务监督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
3、定向特邀: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择优选择8名待聘人员,向其发出邀请,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将其纳入义务监督员队伍。
(二)社会公示
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员情况,经集体商议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颁发聘书
经公示后,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义务监督员聘书》和《义务监督员监督证》。聘期自颁发聘书之日开始,至工程结束终止。
五、联系方式
1、城关镇人民政府:吴 健 13217199524
2、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彭豪 15872697666
3、社区:李冬梅 (鼓楼社区) 17762938272
熊彩云(幸福社区)18062182956
李春蛾(东郊社区)18062182976
熊 玉(西关社区)18007285556
附:竹溪县老旧小区改造义务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竹溪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