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公告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 号)和《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21〕1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竹溪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落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从2022年3月1日起,全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全部实行联网认证,不再受理纸质材料认证。
4、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操作流程。请参学操作流程视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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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访问地址:http://223.76.234.98:8443/wbxtapi/uias_login.do?appCode=abllwrzwb&gotoUrl=
竹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竹溪县税务局
2022年3月21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