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建档立卡及申领公告
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和《竹溪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竹溪县正在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及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待证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及申领时间
从2022年3月9日起,全面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及优待证申领工作,计划到2022年7月底结束。
二、优待证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及申领对象
户籍地和常住地在竹溪县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退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
三、优待证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及申领所需要材料
(一)退役军人建档立卡采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④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优待抚恤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注: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④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明书等;⑤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注: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优待证申领所需材料。
已完成建档立卡采集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填写《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上传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四、优待证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及申领地点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避免信息采集时人员聚集扎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县直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建档立卡采集对象可到居住地(城关镇四个社区:东郊社区、鼓楼社区、幸福社区、西关社区)采集申领,也可到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实行错峰按序分单位采集。
(二)各乡镇辖区内建档立卡采集对象分别到本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采集申领(城关镇居住在社区的对象在社区定点窗口办理,居住其他村的对象在城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分村通知的方式采集办理,请各对象等候通知。
(三)因特殊原因,不在户籍地常住的,也可到常住地或就近采集点进行建档立卡采集申领。
(全县各地优待证建档立卡及申领地址详见附表)。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采集登记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集对象应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距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进行采集。
(二)请申领对象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含电子版)等所需相关证件及印证材料。
(三)户籍不在竹溪县但在竹溪常住,申请竹溪县发放优待证的对象还需提供在竹溪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或持有竹溪县内本人房产证明的相关材料。
(四)优待证不能现场颁发,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和申领工作后,需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并由制证银行审核、制证,最后才能送达申请人。
附件:竹溪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建档立卡及申领地址
竹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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