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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时间:2012-05-16 10:19:54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保进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竹溪县地方税务局特向社会作出承诺:
一、优化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先办后审”模式,按照“四减五制三集中”要求,下放权限、减并环节、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工作日;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件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经地税部门审核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理完毕。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发票免收发票工本费。
二、落实优惠政策,助推经济发展。依法用活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措施,大力扶持高新技术、文化产业、民生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我县 “竹房城镇带”、“生态竹溪、人文竹溪、宜居竹溪”建设。全面落实提高个税扣除额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惠民、济民政策,切实降低工薪阶层、个体户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三、规范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树立“发展第一,纳税人至上”理念,全面深化“一窗式”、“一站式”窗口全功能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环环紧扣,限时办结,提高办税工作效率。首问责任人认真履行责任,对于纳税人的咨询,由第一位受理者进行接待、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应热情引荐到办理该项业务的科室或个人。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质量,办好“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四、严格税收执法,厉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湖北省地方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坚持依法治税,公平税负,文明执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普遍推行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地税部门所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地税稽查人员工作期间实行着装上岗。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等特殊情形除外)。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全。对于工作人员执法过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细化裁量权力,压缩弹性空间。认真落实《湖北省地方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权限操作,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严守廉政纪律,严查违规行为。认真落实《湖北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廉政承诺制度》和 《领导干部廉洁从税“六条高压线”》,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吃、拿、卡、要、报、借”和“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待岗,并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各类举报投诉快结快办、严查重处,简明事项当天办结,复杂投诉七日内回复。
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您认为地税人员执行税收政策存在异议或执法程序不规范的,可向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反映或向县地方税务局税费服务科咨询或反映(电话:2722865或是2736996),地税部门5日内予以答复。
您认为地税人员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向县地方税务局监察考评科举报投诉(举报电话:2729636),地税部门5日内组织人员调查核实,1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办税服务有违诺行为的,向纳税人进行赔礼道歉;对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县地税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赔偿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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