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吸引大学生留(回)堰就业创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现就对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发〔202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调整
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子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即在原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高校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三、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申报程序继续按照十人社发〔2021)31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资料增加提交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卡复印件,其它不变。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到企业银行帐号和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卡。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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