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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安排及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时间:2009-09-24 09:27:08      字体:  打印  播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安排及
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安排及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安排及秋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2009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从2009年10月9日起,县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放假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单位领导要在岗带班。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放假时间。
县政府值班室电话:2726125
传真:2726170



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放假 作息时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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