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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1-10-13 11:28:14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决定的公告

张延延:

你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我局处罚两次以上,我局于7月15日对你做出停业整顿决定,并公告送达。截止今日,我局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四十四条,决定对你做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决定。决定内容如下:你(店铺名称:竹溪县洪岩便民商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20324105122;经营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水坪镇塔二湾村一组)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期间暂停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我局多次到你店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店铺已经关门,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你做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竹溪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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