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村村通客车”工作成果,理顺农村客运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助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8号)、《湖北省农村客运运营服务规范》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溪县村村通客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运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原则实行农村客运公司化运作,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一家农村客运公司在我县开展农村客运经营服务。其报名的前置条件为:一是承诺在人员、车辆资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县政府通过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接纳现有已许可的农村客运区间经营者和车辆加入公司,对部分运力不足的由公司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参入运营,公司化运营后按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模式经营;二是现有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在达到运营年限后公司须承诺全资购买相应的车辆投入运营;三是从事农村客运公司化运营的公司必须提供满足村到村、村到乡镇和村组之间群众出行最基本的普遍服务能力,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县政府将依据其为广大群众提供的普遍服务程度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补贴;四是同等条件下,其实际投资人有长期从事客运经营经验和完备管理团队,在竹溪有签约招商引资项目或是国有参股或持股的有优先权。凡有意愿在我县开展农村客运经营服务的客运企业可在2021年10月25 日前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身份证件及公司组建及运营方案等资料,到竹溪县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县交通运输局将在报名结束后的7天内公布资格审查的情况和将采用何种方式予以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许可由县行政审批局按程序依法许可,本次许可期限暂定5年,经营许可期限到期后,县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农村客运公司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予以延续许可。
二、现有133台农村客运车辆许可截止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延续许可。有意愿继续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经营者是驾驶员的可签约加入农村客运公司,原营运车辆符合营运条件的经评估后可采用带车加入的方式接纳进入农村客运公司继续运营。对于主动放弃加入农村客运公司的,视同放弃继续从事农村客运的权力,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继续从事农村客运经营。
三、社会有意愿加入农村客运公司成为农村客运驾驶员的,可到农村客运公司报名,农村客运公司将在报名人员中择优录用部分驾驶员。从事农村客运的人员由乡镇具体负责审核,按属地优先原则进行选配,并与从事农村客运的人员签订职责书并报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标准为:从事区域农村客运的人必须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经县级以上运输管理部门对其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并经公司培训上岗;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无劣迹和不良嗜好,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无精神类病史(填写《驾驶员基本信息审查表》、《十堰市公共交通企业人员背景审查表》)。
四、农村客运车辆由县政府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确定车型。各乡镇配合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对现有存量小型通村客车进行验收,保留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有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具备四轮碟刹的车辆。坚决淘汏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
五、 农村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客运票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和公布。
六、农村客运采取“车头向下、村口始发”,农村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线路在“镇到镇”、“镇到村”之间运营,采取循环滚动发班、预约发班、定点定线发班等方式,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
七、农村客运经营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和线路运营,并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客运服务。农村客运车辆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不依线运营,严禁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和任意要价,严禁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
八、凡从事非法农村客运经营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客运市场,从即日起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竹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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