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而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便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很大一部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都是从楼上“飞线充电”等不规范充电引起。
9月份,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深入辖区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发现四季花城、福安居、西陆华府、格林雅居等小区安全出口、公共门厅违规停放了多辆电动自行车且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充电行为。
电动车违停充电有多危险,相信大家都清楚,如果违规了还不改正那么,罚你没商量!
近日,我县一高层民用建筑就因此被开出,《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新规施行以来,竹溪县对高层民用建筑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日,十堰市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辖区多个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一高层住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早在8月27日,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高层民用建筑专项检查时,发现城关镇长安大道1小区存在安全出口、公共门厅违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安全出口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近日,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复查时发现,该小区安全出口、公共门厅仍违规停放9辆电动自行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物业公司未依法履行消防管理相关职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200元整的处罚。
下一步,十堰市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社会面宣传,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行为开展持续监督检查,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蔡传波)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电动车主们,请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而埋下安全隐患,为了您和身边人的安全请自觉规范充电,也请市民朋友们在发现“飞线充电”现象时,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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