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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汽车消费的十条意见(试行)

时间:2021-09-29 18:08:25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产业协作办公室关于鼓励汽车消费的十条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汽车消费,为“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新动能,助力乡村振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政策红利,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鼓励汽车消费惠民政策。

惠民政策鼓励对象为持有竹溪县籍身份证或竹溪县社保凭证(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在竹溪县销售网点购置东风旗下汽车,并在竹溪县缴税上牌,一年内不得过户的购车者(每人限购一台);县内“四上”企业购买2台(含2台)以上的,由县产业协作办公室审批;县内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

第一条 实行优惠补贴。凭车主身份证和上牌手续给予购车补贴。试行期间,补贴标准为:按销售发票价格的10%补贴;补贴上限10000元。购买合作企业新能源汽车和产地在十堰的汽车补贴不足10000元的补足10000元。

第二条 享受东风优惠。新购车辆享受东风集团各品牌3000元等值礼包(具体补贴标准以各品牌公告为准),在东风公司授权经销商置换旧车并购买东风燃油新车,凭本人名下二手车过户发票等凭证享受东风专项最高15000元的置换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公告为准。

第三条 赠送车辆保险。在本县经销商购买东风系列汽车的,每台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赠送2次交强险(每次标准不超过1300元)。

第四条 实行贷款贴息。东风公司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最低享受0息购车。

第五条 免征购置税收。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东风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六条 享受消费补贴。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会员购车,由单位统计汇总后报县总工会,兑现2000元消费补贴。

第七条 配套充电设施。加快推进主城区、国道沿线加油站和重点乡镇、重点景区、度假村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

第八条 创优服务环境。新车购置和上牌享受专设窗口服务,只缴纳法定税费,免收附加费用。免费安装ETC。新能源车在县内收费停车场有效充电时间内免停车费。对于轻微违章,首次违章,实行“首违不罚”,以批评教育为主。

第九条 优化售后服务。在竹溪县指定销售网点,新购买东风品牌车辆在享受厂家免费保养的基础上,再赠送2次基础保养服务。

第十条 鼓励政府采购。竹溪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东风公司生产的乘用车、小型客车、专业车辆、载货汽车、新能源汽车,同等享受惠民政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将对支持政策适时进行评估,试行期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优化政策,另行确定有效期。

本意见由产业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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