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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纠风办 竹溪县卫生局关于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开承诺书

时间:2012-04-25 08:29:52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纠风办 《关于进一步纠正医疗机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实施意见(试行)》,切实纠正全县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全力维护党和政府以及卫生部门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县纠风办、县卫生局决定从3月下旬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以及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企业。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及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药品及医用材料购销方面
1、医疗机构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网上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违规加成出售药品等问题。
2、医疗机构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种和规格,随意采购未经备案药品的问题。
3、医疗机构在设备采购及医用材料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收受医药公司返利或变相返利,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收受回扣等问题。
(二)医疗服务及收费方面
1、医疗服务中开 “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或索要“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
2、医疗机构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 (统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3、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收费行为不规范,存在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三、监督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对全县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以及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民主监督,如发现上述单位或个人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以下渠道投诉举报。
县纪委(监察局)
举报电话:0719-2724364邮箱:1375596793@qq.com
网络举报平台:http://jjjc.zhuxi.gov.cn/jwjb/
县卫生局
投诉电话:0719-2733673
县 卫 生 局 电 子 邮 箱 :
729179656@qq.com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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