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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度竹溪县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1-08-24 16:10:56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省八部门下发的《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拟启动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1.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2.2021年1-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一年、个人辞职);3.2021年1-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未重新就业(当前为失业状态);4.当前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金(含居民养老保险退休); 5.无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6.失业保险转移人员:须有“转移证明”。

二、标准

1.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的:50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300元/月。

3.享受期限:6个月(从申报的次月按月发放)

三、流程

1.本人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提交申请表、邮储银行卡)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审核、发放

四、停发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  6.享受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已退休或已就业的;2.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4050政策”)的;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6.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货款的;

7.在外地领取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六、要求

1.本年度只能申领一次;

2.不能与失业金同时享受;3.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4.不享受医保代缴和丧、抚费;5.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6.按月发放。

七、申报地点、时限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719-2726271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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