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八部门下发的《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拟启动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1.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2.2021年1-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一年、个人辞职);3.2021年1-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未重新就业(当前为失业状态);4.当前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金(含居民养老保险退休); 5.无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6.失业保险转移人员:须有“转移证明”。
二、标准
1.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的:50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300元/月。
3.享受期限:6个月(从申报的次月按月发放)
三、流程
1.本人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提交申请表、邮储银行卡)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审核、发放
四、停发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 6.享受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已退休或已就业的;2.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4050政策”)的;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6.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货款的;
7.在外地领取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六、要求
1.本年度只能申领一次;
2.不能与失业金同时享受;3.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4.不享受医保代缴和丧、抚费;5.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6.按月发放。
七、申报地点、时限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719-2726271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1年8月23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