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程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孙某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两起重大案件启动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这是该院首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据了解,程某、孙某某等15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一案,系重大恶性案件,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县检察院按照十堰市检察院公诉部要求,积极依照相关规定对羁押于竹溪县看守所的程某、孙某某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进行立案核查。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为基础,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从讯问场所、讯问方式、讯问时长、讯问笔录等四个方面八个要点上,依法逐一核查了程某、孙某某被讯问期间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收集情形,从而形成了核查全过程询问笔录和整套同步录音录像。经严格核查,确认无非法取证情形,遂于8月27日依法出具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并及时移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
“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检察监督关口前移,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高重大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芳忠说道。(晏倩 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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