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王波 姜珍)27日,家住城关镇做餐饮小买卖的个体工商户周某,因为开具了一份逾期的地税发票,遭消费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21日,投诉人在某小炒店里消费了200元(12366投诉为400元,实为200元),结账时要求提供国税发票。店主手中只有地税定额发票,没有国税发票。于是店主以地税发票未用完为由,未按照消费者需求提供国税发票,坚持开具了一份200元的地税定额发票。在店主拒绝了投诉人的要求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后不欢而散。投诉人根据掌握到的“营改增”情况,在未被开具国税发票后,便拨打了12366投诉电话对店主的行为进行投诉。
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后,餐饮业属于“营改增”推行范围,按规定,“营改增”纳税人自5月1起即可前往当地国税办税服务厅领取国税发票,原地税发票的使用期限截至到今年6月30日。
转接12366热线的投诉,县国税局迅速组织税务干部上门调查并予以核实。经商议,税务干部指出了店主发票使用误区,决定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按规定为投诉人提供国税印制发票,其诚恳的道歉得到了投诉人的谅解。
店主对国税局的处理和教育心服口服,并表示将按照发票管理规定正确开票。随后,一份国税发票及时邮寄到了投诉人手中。店主一案成为“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以来,县国税局办理的首例12366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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