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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发行专设扶贫金融事业部强化精准扶贫工作

时间:2016-05-13 11:21:51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日前获得银监会正式批准设立。下周,我市农发行系统6个县级分支机构将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

农发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重大决策,是切实加大金融扶贫投入力度的组织保障,是完善政策性金融扶贫体制机制的内在需求。农发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将加大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实现金融扶贫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除在农发行总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外,农发行已在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设立扶贫业务处。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二级分行,在客户业务部门加挂扶贫业务部的牌子,充分发挥农发行的机构优势,服务脱贫攻坚。

目前,十堰农发行在十堰所辖的6个国家级贫困县(市、区)均设有营业机构。按照总行要求,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等6个支行将加挂“扶贫金融事业部”的牌子,在市分行客户服务部加挂“扶贫业务部”的牌子。扶贫金融事业部成立后,十堰农发行将发挥自身优势,重点在以下两方面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一是支持精准扶贫方略实施,助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支持实施农村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办理特色产业扶贫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特色种植养殖业、传统手工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办理教育扶贫贷款;办理旅游扶贫、光伏项目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批发贷款扶贫等专项扶贫贷款。二是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破除发展瓶颈制约。办理纳入地方政府新时期扶贫规划的各类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包括支持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贫困地区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建设以及贫困地区农网改造、信息网络建设等。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8月易地扶贫搬迁信贷政策出台后,十堰农发行将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在不到20天时间里,向省分行争取了8个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审批贷款金额53.6亿元,确保我市每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市、区)都至少有一个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审批到位。截至目前,已累计投放贷款10.4亿元。同时,按照政府出政策、银行出资金的运作模式,十堰农发行与市扶贫办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100亿元的信贷支持框架。2015年9月,积极促成十堰市政府与省分行签订《秦巴山片区精准扶贫暨共建全面小康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在“十三五”期间向我市提供不低于300亿元的信贷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了双方合作范围。截至到今年2月,十堰农发行已与8个县(市、区)政府分别签订扶贫合作协议,将扶贫开发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累计确定授信额度逾320亿元。

下一步,十堰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信贷工作的基本思路为:整体推进。紧紧围绕十堰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整体设计融资方案,支持十堰全面完成搬迁任务;统筹考虑贫困搬迁和同步搬迁两类人口,全面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融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目的融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解决搬迁贫困户生产生计问题。统分结合。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规划实际情况,采取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国家财政贴息90%)和市(县)项目实施主体分贷两种方式,全面覆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需求。精准落地。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建立贷款精准台账,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精准落实到县、到项目、到贫困搬迁人口,实现贷款支持对象精准。封闭运行。发挥农发行机构优势,为市(县)项目实施主体在农发行分支机构开立资金专户,加强监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利率特惠。不断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税费及风险准备等因素和贫困地区承受能力,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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