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低保评议制度。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实行保前和保后的公示制度,保证评议的客观公正。建立城乡低保承诺制度。在城乡居民申请低保时,申办人需签订申请低保承诺书,自觉服从管理。入户调查核实制度。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审批低保时,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率必须达到100%,并由县民政局的分片工作组进行逐户入户核查,严把入口关。强化低保监督制度。各乡镇成立了低保审批监督小组。通过参加群众代表、村民代表评议等形式,对申请办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开展低保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研究制定低保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高鉴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城乡低保工作更加公正、透明。(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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