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到位。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共竹溪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六个专项治理〉的通知》(溪办发[2010]9号)、《十堰市林业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五个专项治理”〉的通知》(十林[2010]23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竹溪县林业局委员会竹溪县林业局关于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六个专项治理的通知》和《林业系统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要求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重点排查,严格管理到位。从2010年4月8日开始,县林业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林业工程进行排查,据排查结果显示,本县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开公正,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林地审批和林权交易依法合规,未发现非法审批林地、低价出让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把关较严,不存在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要求和程序进行,林业局与各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有单项目标责任书,自觉接受县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透明,公开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诉求能及时受理和答复。
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到位。针对排查出的4条工程建设方面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各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三是进一步加大资源巡护力度,加强林地的管理与林政执法监管力度。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该局还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了单位、股室和个人,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工作局面。(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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