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成立房地产业税收清理专班,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加强督办指导。
积极争取土管、城建、房管等部门的配合,充分调阅、收集、整理2006年以来个人自住建房顺带房地产开发户的档案资料,并进行信息比对,确保信息资料的全面、真实、准确,税收清理工作有的放矢。按“阳光办税”要求,清理专班每清理一户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宣传相关税收政策,主动、热情、耐心地受理纳税人政策咨询,尽可能地为纳税人学习、理解、掌握相关税收政策提供便利。同时,以街道、村组为单位,对2006年以来建房面积在280平方米以上或者将所建房屋部分留作自用,其他部分有偿转让或赠送他人的,则视为销售不动产,一律逐户进行登记清理,对经清理应缴税款的,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及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规定,一律按税收执法程序规范制作、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既要清收建筑环节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还要清收房屋销售环节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依法清收,应收尽收。(修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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