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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亮剑!竹溪依法查扣7辆“黑车”

时间:2025-08-04 16:30:46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2025年三季度,竹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错时错峰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风暴”专项行动,7月共依法查扣7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案例1

7月2日,竹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竹溪县广场公园么么鸭店门口路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陆某某驾驶的鄂CD1188*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载座5座,车上共搭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竹溪县幼儿园附近出发,在幼儿园门口路段通过网络“滴滴平台”接单上客1人,车上乘客与当事人陆某某约定到达目的地广场公园么么鸭店门口后(当事人陆某某与乘客之间订单行程是从溪城春天利购联华便利店至星耀台球俱乐部)向其支付相应车费,陆某某通过网络“滴滴平台”收取本单车费6.1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陆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

案例2

7月11日,竹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口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唐某某驾驶陕G9715*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8座,车上共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砚台村出发,在安康市汉滨区火车站出站口载客1名,车上乘客与当事人唐某某约定到达竹溪县城关镇西关桥后向其支付50元车费,乘客通过微信扫码的支付方式向当事人唐某某支付了50元车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唐某某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

案例3

7月17日,竹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竹溪县鄂陕大道东郊社区门口路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林某某驾驶的鄂A4B23*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7座,车上共搭载有3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城关镇福安居小区出发,在教育宾馆门口路段载客1名,在城关镇惠家院门口路段载客1名(另外1人是车主杨某某),车上乘客与当事人林某某约定到达目的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时代广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后,每人分别支付林某某300元车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林某某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

竹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醒

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合规车辆,共同抵制“黑车”。如发现违规营运行为线索,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告知辖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或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

( 责任编辑:邵博汉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