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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和湖泊局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 筑牢水环境安全屏障

时间:2024-04-08 15:57:26      字体:  打印  播放

“清四乱”是河湖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第一抓手。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切实提高辖区水域综合环境,县水利和湖泊局周密部署、全力攻坚、统筹推进,聚焦辖区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深入排查,全力攻坚,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水域环境。

一方面,水利和湖泊局发挥部门和乡镇间合力,加强执法保障,动真碰硬、综合施策,全力解决严重侵占河道岸线、多年遗留的乱搭乱建问题。另一方面,制定出台《竹溪县河长制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将197条河流管理纳入河长制全方位目标考核,压实“河长”责任链,随着河湖长体系的不断完善,县水利和湖泊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全县共设河长304人,其中,县级河长22人,镇级河长77人,村级河长205人,坚持高位推动,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强力推进河湖长履职,彻底解决河道“脏、乱、差、臭”等影响水生态的“最后一公里”顽疾,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

下一步,县水利和湖泊局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做到有“乱”必清,“清”而有序,“清”则必成,真正实现河湖管护工作“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目标。(连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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