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包村兽医必须与村主职干部配合操作,按照“见猪、见人、见标”的三项措施进行造册登记。在实际工作中,能繁母猪核查统计人员切实做到“六签”、“一公示”,即:养殖户签字、村委会签字、统计员签字、财政所签字、防检站签字、乡镇政府签字。统计检查工作结束后,在行政村张榜公示了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截止2012年9月初全镇共统计核查能繁母猪为1222头,全面完成了能繁母猪统计核查工作任务目标。(段桂芬 段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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