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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助企成功获准使用“武当山珍”商标

时间:2022-07-12 10:23:19      字体:  打印  播放

“感谢县供销社的关心和帮助,相信在你们的大力支持下,我公司一定会成功使用‘武当山珍’商标,并把贡米品牌做大做强。”竹溪三元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承乙对县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说到。

近日,在县供销社积极沟通协调下,社有企业竹溪三元米业有限公司已成功获得授权使用“武当山珍”商标。

据了解,县供销社自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下沉基层,为企业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纾困解难。通过推广使用“武当山珍”商标,打造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武当山珍”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武当山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涵盖了在十堰境内生产的优质蔬菜、食用菌、谷类、水果等类别,使用该商标需要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审核批准后使用。申请授权的市场主体,可实行“武当山珍”母商标加企业自身商标双品牌运营,产品质量和包装必须符合该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下一步,县供销社将重点围绕全县中药材、茶叶、稻米和魔芋等产业链建设,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在培育自主品牌的同时,积极申报使用“武当山珍”商标,不断增强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提升农业产业品牌效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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