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整治内容,将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存在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等20种情形纳入整治范围,通过整治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
《通知》要求,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协同联动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综合运用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处理;要营造良好环境,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和政策宣讲力度,及时曝光负面典型;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席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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