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努力推进规范仲裁、法制仲裁、阳光仲裁建设,着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质效,2020年竹溪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4.7%,案件时效内结案率100%,2021年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5%,时效内结案率100%。
以案件调解为切入点。在受案后,仲裁员认真研究案情,摸清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精准化调解。在案件审理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认真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规范化调解。案件庭审后给当事人时间,建立沟通渠道,人性化调解。2021年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4件调解33件,涉案金额452万余元,案外调解案件10余起。
以组织建设为着力点。为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工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会同工会、行业组织协会,为劳动者和企业搭建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桥梁。通过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指导和推动建立矛盾化解多元机制,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能力。目前,全县15个乡镇均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下一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逐步推进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调解相结合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组织解决在企业、乡镇及社区。
以仲裁队伍为培养点。以先行区创建为契机,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充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稳定现有专、兼职仲裁员队伍,每年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仲裁员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为充实办案力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15个乡镇调解员选进仲裁员队伍,增加专职仲裁员储备,同时充分发挥专、兼职仲裁员在办案中的作用,加大对专、兼职仲裁员、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仲裁员研讨案件,以案促学,钻研法律法规,培养一支过硬仲裁队伍。(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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