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财政局始终秉承“政府采购高效办”理念,充分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对市场主体 “三减”(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措施,不断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塑造了让企业获得更大经营便利、获得更多政策利好的经商环境。一年来,在溪开办的企业显现了经营“获彩”、利润“获彩”、法人“贺彩”的良好局面,政府采购领域释放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采购流程网络化,成本节约“获彩”。一是采购酝酿环节公开化。5月份在全县推行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面向全国招商引商,全面阻断地方保护主义,彻底激活市场活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营商环境。二是采购发起环节网络化。元月15日,全县完成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一体化网络系统”,推行采购人、企业上门办理采购计划备案、合同送审备案为“居家零跑路”24小时内一键办理,在发起环节为政府采购提速增效。 三是交易运转环节高效化。8月底完成“竹溪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建设,实行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实现政府采购 “一网通办”,为市场主体节约了时间,压缩了成本,县域采购业务已实现全国全透明化“阳光采购”。四是采购合同监管网络化。全面推行签约合同网上公告、网上备案,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网上监管。五是货物采购便利化。6月份开通了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各预算单位可足不出户完成货物和服务电子化交易,实行在“电子商城”公开、择优“一键购”。一年来,全流程全网络化的政府采购措施推行,使企业获利“彩头”频现,管理成本大幅下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创造力、参入率大幅攀升。我县在政府采购领域已实现公开公平透明的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政府采购不见面、网上办、居家办的网络化转型,采购工作更加便捷、高效、顺畅,在全县为市场主体打造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营环境。
融资“一键贷”,网贷活企“获彩”。今年7月份,财政局打造了政府采购领域网络化企业融资平台-“政采贷”系统,凡参入政府采购的市场主体只要上传签约合同书皆可通过网络化系统获得银行资金贷款支持,为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又一个“选项”,为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参入市场发展注入了良好基础,融资手段的“一键贷”让企业发展“彩头”不断。目前,已组织本县4家银行入驻该系统,湖北广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满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政采贷”系统获贷资金300万元,充实了公司资金池,推进了项目工程。
零费用采购,减支保利 “获彩”。全县政府采购实现“三零收费”措施,企业利润频现减支增收的“彩头”。一是在平台运转领域零收费。政府采购中心业务运转上代理服务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均为零收费。二是交易过程零收费。在招标过程中全面免收投标公司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企业零成本参入采购。三是招标文件零收费。招标文件以电子化方式免费发放,实现电子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优化服务,企业躺赢“获彩”。按照“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措施让企业得彩“躺”赢。一是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采购过程中,精细制作标书,依法依规挂网公示,缩短质疑答复时间,给出企业更多精力用于经营、管理、发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相比于规定期限优化了4天。二是压缩投诉答复时间,提供优监督服务。财政局收到投诉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下列情况处理:对于投诉书内容不完整的于审查次日一次性通知补正;对于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投诉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总体上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比规定时限压缩了15天。三是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预算单位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要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公司在采购文件中注明,政府采购评审优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锻造环境,无忧经营 “获彩”。出台《政府采购高效办工作措施》从体制机制各个层面为企业松绑,构建更优更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政府采购环境,让企业经营无忧“获彩”。一是全面落实《政府釆购负面清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评审过程、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不正当手段获利等6个方面39个小类进行约束和禁止;对供应商从关联作假、同谋、串通、串标、不正当竞争、不依法签订合同、虚假恶意投诉、拒绝检查共8个方面进行约束和禁止;对采购评审专家从提供资质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评审、泄密、犯纪、不回避、非法获利、不履行法定义务共7个方面进行约束和禁止。二是推行预付款制度。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约定向供应商可预付不大于20%比例的采购预付资金。三是放活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在政府采购领域内的管理。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小型农村建设项目,在政府采购领域内进一步放活。对于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符合其定义内容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实行“两议两公开”确定制度,并按照“自建自管”、“村民投工、就地取材”的原则组织实施。依据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发票、决算报告以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决)算依据。四是实行容错纠错,推行“首违不罚”。对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事项,实行“首违只纠错不处罚”。
截至目前,全县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351个,实施采购项目226个,预算计划采购资金24360万元,实际采购资金22709.83万元,节约政府采购资金1650.17万元。全年收到并处理投诉案件1起查处1起投诉率为0.44%;收到县“两办”转办信访件1起,办理1起信访率为0.44%。低投诉率、低信访率是全县优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最好诠释。(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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