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汤鹏 通讯员 郭华宇)6月8日至10日,县人大常委会就全县贯彻落实《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秉勇出席座谈会;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和县文创中心、县文明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和座谈。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云龙大酒店、寿康超市、中心农贸市场、啡语网吧、实验小学、实验中学等地,实地检查了《条例》进社区、进街道、进家庭、进宾馆、进课堂情况,详细了解了文明服务、文明用语、文明宣传、文明用餐和文明公共设施配置情况;随后,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泉溪镇坝溪河村文明创建、文明行为教育进农户、文明行为积分制,新洲镇集镇和楠木寨旅游景区文明建设、文明宣传、文明管理等情况。
座谈会上,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全县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取得的工作成效,认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宣传贯彻,采取措施符合实际,工作方法创新有效,城乡文明水平大幅提升。
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持续加强《条例》学习和宣传,形成纵向到村到户、横向到工作各环节的普及覆盖态势,不断提升干群文明行为意识,加强市民文明涵养自觉;要进一步引导公职人员、教师、镇村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形成有效的示范效应;要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堵塞死角死面,不断完善文明服务设施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持续加大执法、监督、曝光力度,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执法长效化,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