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典型案例展播市场监管:违法行为
大家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到饭店吃饭结账付款时,店家除了收取餐费外,还收取了消毒餐具费,价格1-5元不等。很多消费者对此习以为常,认为这是自己应当负担的费用,也有的消费者认为才几元钱,付了就付了。但是你可知道,饭店收取餐具费其实是违法行为。
2020年1月12日,有消费者向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某餐厅收取的消费者餐具费不合理。随后,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餐厅餐具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2017年12月份开业至今一直按照就餐人数1.00元/套/人的标准收取消费者餐具费,截至检查之日,共收取消费者餐具费97000余元。
那么,该餐厅收取餐具费的行为究竟是行业“潜规则”还是违法行为?且听市场监管部门为你一一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法条很生硬,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其一、食品安全法和条例已经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意味着提供干净的餐具是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义务,也是餐饮服务者应当提供的服务,而不能让消费者为此而买单。其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交易,从法律角度来讲,当消费者进入饭店进行点餐消费时,双发就已经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意味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开始,而提供干净的餐具是经营者基本义务,饭店违反基本义务对提供的餐具进行收费属于捆绑销售和强制交易。
因此,该餐厅收取餐具费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违法收取的97000元“餐具费”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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