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洪玲)10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福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国臣、王先华、唐秉勇等出席会议。副县长曾辉列席会议。
会议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规范砂石料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竹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竹溪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对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询问;决定了人事任免。
会议认为,2019年我县预算执行工作,较好实现了预算目标任务,为推动竹溪高质量发展、实现竹溪整体脱贫、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竹溪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认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重点突出,审计项目有序推进,审计职能充分发挥,有力保障了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会议要求,要加大审计执法和审计监督宣传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质效;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会议认为,自“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要提升思想政治站位、夯实规划编制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抓住项目支撑、积极推进改革开放,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会议认为,我县规范砂石料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目标明确、推进顺利,取得了实效。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秩序、理顺经营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促使规范砂石料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目标。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过程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部门责任担当、强化防治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县持续贯彻实施到位。
会议认为,我县认真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同时,要提升思想引领力、于变局中开新局;强化举措感召力、促进市场主体成长壮大;提高政府公信力、着力建设诚信政府;依靠法治保障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政策导向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我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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