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等有关要求,我县制定出台了禁渔禁捕工作方案。
其实施范围为:
(一)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范围为万江河源至太平电站,实施长期禁渔禁捕保护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永久禁捕,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任何生产性捕捞行为。
(二)重点禁渔禁捕区域。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在竹溪县相关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批复》(鄂农函〔2019〕134号)规定,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下列区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
禁渔区范围为:龙王河(起点:蒋家堰镇龙山凹,终点:县河镇樟家沟)、县河(起点:烟墩子,终点:县河镇小田坝)、汇湾河(起点:鄂坪乡彭家台,终点:新洲镇郭家洲)、万江河(起点:泉溪镇鸡公梁子,终点:汇湾镇新兴垭)、泉河(起点:丰溪镇龙桃湾,终点:新洲镇郭家洲)、瓦沧河(起点:桃源乡柳树坪,终点:洞沟水库)、厚河(起点:桃源乡凸坪子,终点:桃源乡炸石口)、大河(起点:向坝乡狮子垭,终点:向坝乡高泉)。
(三)非禁渔期和非禁渔区。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活动,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行为及“绝户网”、吊网、丝网、“地笼”等违法捕捞生产作业;依法清理拆除网箱、围网及非法筏钓设施,禁止生产性垂钓活动,规范娱乐性垂钓;禁止一切水生野生鲜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交易。
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举报电话:2726127、13997821863
县公安局禁渔执法举报电话:110
县市场监管局禁渔执法举报电话:12315或272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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