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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22:10:08      字体:  打印  播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表达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十政办电〔2020〕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县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县各国旗升挂、使用单位降半旗志哀,全县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船艇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各乡镇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 1/3 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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