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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公告

时间:2020-03-03 23:05:26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该平台在我县的上线启用工作,服务疫情防控应急车辆便捷通行,进一步缩短核查时间,规范通行证使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3月3日起,正式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湖北应急车辆通行证平台)。

二、使用范围:相关单位(企业)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保障的车辆,可以在线申领湖北省范围内的通行证。主要包括:

1.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2.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3.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4.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非疫情防控车辆、私家车辆申领的不予批准。

三、操作流程: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有关单位(企业)依托“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十堰e出行”登录“湖北应急车辆通行证平台”在线申领。具体操作流程:

(一)实名注册:单位(企业)用户代表需先通过平台实名认证,以人脸识别方式核实本人身份,才能进行单位(企业)通行证申领。单位(企业)负责申领通行证的代理人需在本平台登记单位(企业)信息,包括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上传单位(企业)证明,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运输合同等,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完成实名注册。

同时,单位(企业)负责人需明确所申领通行证类型。目前平台开发省级通行证、市级通行证申领,其区别如下,申领时请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省级通行证:适用于单位(企业)需要在湖北省内跨越多个城市进行物资、民生服务相关运输的情况。

市级通行证:适用于单位(企业)仅需要在十堰市范围内进行物资、民生服务相关运输的情况。

(2) 获取验证码:需申领电子通行证的单位,须提前向对应的初审专班获取验证码后注册。(三)申领通行证:单位进入“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十堰e出行”,依次点击“办通行证”、“应急车辆”和“单位申领”;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申领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和审核用户(为获取验证码对应的工作组),输入验证码口令,上传单位证明、运输合同等相关证件;依次输入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姓名、通行时间、运载内容、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然后上传本次运输相关证明(运输合同、健康证明等);点击提交,并选择“接受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四、审批办法:根据单位(企业)的申请,由县指挥部各归口工作组负责初审、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公安人员)负责终审,形成电子通行证。

五、证件查验:卡口执勤人员通过微信扫码查验车牌、运载物资、人员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劝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负责解释。

交通保障组联系人:傅庆春,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13707289568;牛  丹,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18772255778;吕  慧,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13593726759。

宣  传  组联络、初审人员:龚世军  18986879789

市场供应保障组联络、初审人员:徐世宏 13367196456

治安防控组联络、初审人员:魏  超  18772778698

综  合  组联络、初审人员:汤建军 18062182589

物资保障组联络、初审人员:沈  超  13477292634

疫情防控组联络、初审人员:李  晗  18972460999

医疗救治组联络、初审人员:郭  洪  15334265567

社会捐赠组联络、初审人员:张  琦  18772750570

环境整治组联络、初审人员:肖  潮  15271438022

群防群控组联络、初审人员:代鹏君  18772943853

滞溪人员服务工作组联络、初审人员:连庆庆15897833087

督  导  组联络、初审人员:龙文超 13098497887

竹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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