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决定对我县相关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三、禁渔要求: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凡违反者,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从事违法捕捞的一切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726127。
特此通告。
竹溪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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