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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3号)

时间:2020-02-20 21:39:19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效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20日通告规定,现就继续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内各类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经批准公示公告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聚集性感染。

二、全县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广大居民(包括在竹溪县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不外出,不聚会,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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