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要闻 > 正文

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时间:2020-02-08 15:08:52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湖北农村防控工作13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竹溪县城区除批准保留的部分保障市民生活供给需求的商场超市及药店、诊所外,其余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个体户即日起一律暂停营业,具体生产经营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一、批准保障市民生活供给的商户名单

(一)市场超市名单

2

(二)配送上门商户名单

1

二、有关要求

(一)批准营业的商场超市、生活物资配送上门商户、粮油配送上门商户、生鲜蔬菜配送上门商户及药店、诊所在营业期间必须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同时每日对员工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立即暂停工作并督促就诊。

2、督促顾客戴口罩进入经营场所,未戴口罩的一律禁止进入营业场所。

3、设置体温监测点,安排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并作记录,发现体温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地的村(社区)。

4、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作记录。

5、宣传并引导顾客分批购物,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状况

6、对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除取消疫情防控期间开业资格外,依法依规对业主进行严肃处理。

(二)经批准保障市民生活供给的商场超市,如城区内市民通过电话下订单,需集中把市民订购的物资派送至小区门口,保障市场配送供给。未经批准非保障市民生活供给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开业。对疫情期间不听劝阻擅自生产、开门营业的经营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