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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新闻网讯: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时间:2020-01-26 12:56:40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毒,按照居住人负责制,谁居住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检查。

二、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单位负责实施,各级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居民小区的消毒,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毒,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各社区负责消毒。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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