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堰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做好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工作通知》,湖北省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显示,我省CPI同比上涨2.7%(十堰3.1%)、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2%(十堰7.1%),达到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我县与十堰市同步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我县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根据十堰市民政局、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十堰市人社局核准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我县共有22213人享受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共19890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28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38人,4月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93584元。
另据悉,根据原湖北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各市州、直管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终止。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若CPI单月同比涨幅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不符合启动条件,我县将同十堰市同步终止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皮定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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