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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周五环境卫生大扫除的通知

时间:2013-11-04 10:46:31      字体:  打印  播放
溪四创〔201314
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周五环境卫生大扫除的通知
城关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四城联创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溪发〔201219号和溪办发〔201261号文件要求,经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每周五上午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1018日第一个周五上午开始,以后每周五上午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二、责任范围
(一)产权责任范围。城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屋出租的产权单位,各自负责门前和院后一定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以产权单位为主,作为责任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以社区为责任单位。
(二)单位责任范围:单位责任包括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的庭院、建(构)筑物及全县统一划定的包保路段(片区)四部分。各区具体范围为:主次干道临街单位左右以单位的规划占地界线为准,凡有空地或街巷口由两侧单位均分划定界线,前延伸至人行道侧缘石;背街小巷临街单位以门前道路中心线为界;单面街巷以道路外边线为界;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以社区管理范围为界。
(三)特殊地域责任范围:
1、广场、公园、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及所属单位负责;
2、流经县城的渠、沟的岸坡及其管理范围,由水务局负责;
3、街巷、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街巷、住宅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城关镇及所属社区居委会、村组负责;
4、车站、停车场、小游园、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带,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5、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超市、餐饮店,由开办人或者经营者负责,工商局监管;
6、各类摊点、售货亭等,由经营者负责,执法局监管;
7、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住建局监管;
8、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由城关镇负责。
三、责任任务
1、全方位清扫保洁、清理陈年垃圾和暴露垃圾、整治卫生死角;
2、清除墙面污垢、野广告及牛皮癣;
3、擦洗人行护栏、果皮箱、垃圾桶、电线杆、配电箱等公共设施;
4、清除行道树、绿化带的杂草、杂物;
5、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十乱”现象予以监管,并主动向执法部门报告并配合整治。
6、督促包保员佩戴标识配合环卫部门做好辖区卫生保洁工作,并对包保单位责任范围发生的违章行为予以监管、劝阻、制止和处罚。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到领导带队,每周五上午,除值班人员外,一律自备清扫工具,集中对办公区、生活区、住宅区和包保责任区进行“搬家式”卫生大扫除。县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环卫部门及街办、社区负责垃圾清运、擦洗用水供应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
(二)强化督办。周五大扫除坚持常态化,不再另行通知,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卫生区带头打扫,督促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履责。各系统工委要精心组织、组建专班,搞好督办检查,确保辖区单位有序参与,并将清扫保洁情况及检查结果于次周一上午1000前书面报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四创办将周五上午对环境卫生大扫除开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下午将按照检查评分标准对活动效果进行现场评比打分,并通报全县。
(三)责任追究。对不重视,不支持,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将根据《四城联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予以问责,并作为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依据。
附件:1、县直单位包保路段环境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2、县直单位包保片区环境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周五环境卫生 大扫除 通知
发:城关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1015日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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