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溪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将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38万元。
此次发放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照小学生年均1000元、初中生(含特校)年均125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县教育局将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重点检查受助学生的人选是否符合条件、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通过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助资金的过程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及克扣、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发生,确保生活费补助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付东红任丽萍)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