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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时间:2013-09-26 22:20:10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低保特困家庭给予特别救助的通知》精神,竹溪县民政局近日决定,从2013年四季度起,为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资金10元,使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7元。这是竹溪县民政部门高度关注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重大举措。
此次调标,是依据低保家庭所需基本商品和服务需求情况,结合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居民人均收入、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消费指数等指标,对照全省农村低保人均补助平均水平,经过合理测算,并商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执行的。
县民政局同时要求,局属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为民解困的重要职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吴彬罗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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