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四创〔2013〕7号
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竹溪县四城联创小餐饮行业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水坪镇、中峰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小餐饮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附:《竹溪县四城联创小餐饮行业整治工作任务安排一览表》
2013年6月8日
主题词:小餐饮行业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报: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发:城关镇、水坪镇、中峰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
竹溪县四城联创小餐饮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区小餐饮行业经营秩序,提升全县餐饮服务水平,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湖北省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爱卫办[2012]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湖北省卫生县城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主导、疏堵结合、分散管理、集中整治”的原则,整合力量,狠抓重点,强攻难点,全面推进。促进城区小餐饮店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全面改善,相应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根本改善,各项指标均达到《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东至康家岭、南至烧田坝、西至高桥、北至北大街区域内的所有的小餐饮(含单位食堂)单位。重点区域为鄂陕大道、人民路、沿河路、北大街及中心市场,特别是保健院门前、中医院门前街道及人行道禁止小餐饮经营。
三、整治标准
整治后的小餐饮达到以下标准:
(一)选址符合要求,有固定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照有效持证率和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三)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岗位卫生操作规范,穿戴洁净衣帽,个人卫生健康状况良好。
(四)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上墙,餐饮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
(五)内外环境整洁,店面亮堂,无乱搭乱建、出店经营现象,食品加工区与就餐场所相对分开,店内功能布局合理,操作间安装抽油烟设施,无交叉污染。
(六)上下水通畅,餐具消毒、“四防”(防蝇、防鼠、防腐、防尘)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七)食品原料进购管理规范,原料购进台账、食品添加剂台账、餐厨垃圾台账齐全。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创卫”工作要求,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梳理阶段(2013年5月31日--6月10日)
1、摸底告知。集中时间和人力,对小餐饮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清小餐饮证照办理、环境和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设施配备等基本情况,进行造册登记。调查摸底情况于6月10日前汇总报小餐饮专项整治组(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全面印发小餐饮卫生标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标准、内容、时间,督促小餐饮单位按规定进入联审联办程序,指导小餐饮经营单位对照标准整改。
2、梳理排查。对照行业标准和联审联办程序,对管理对象按照“合格”、“有望合格”、“难以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梳理排查,在合格的单位中重点培育一批迎检亮点单位,对“有望合格”单位下发再次整改通知书责令继续整改,对难以合格单位下发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进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程序,集中进行强制执行。
3、整改提高。小餐饮经营单位对照告知内容和小餐饮卫生标准,完善软硬件设施,自行整改提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11日--7月31日)。按照主干道和学校周边、交通枢纽路段、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居民社区院内的主次顺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证照齐全的、有门店无证照的、占道经营的以及夜市排档、单位食堂等进行分类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清除“钉子户和硬头户”,基本实现小餐饮卫生状况符合《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8月1日--8月31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及时进行“回头看”,对照整治目标,继续加大集中执法打击力度,遏止反弹,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强化日常监管,进行一次全面复查,严格执行落实联审联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城区小餐饮单位卫生状况长期持续好转。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小餐饮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实施。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以县卫生局局长梁时新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及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实施。成员由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药监局、卫生监督局等相关部门专职干部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卫生局副局长郭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所有抽调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集中时间加强城区小餐饮业的整治工作。二是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落实“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
(二)协同作战,有序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经营单位采取扣押、查封、取缔、罚款等手段,处罚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按照先主干道后背街小巷的原则,坚持整治一处规范一处巩固一处,确保稳扎稳打,有序推进。树立打持久战思想,做到工作任务不完成,专班不撤回,整治目标不实现,队伍不收兵,确保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在调查摸底阶段要大力宣传小餐饮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小餐饮专项整治活动氛围。要从提高小餐饮从业人员合法经营意识、健康从业意识、优质服务意识方面进行正面引导,转变小餐饮业主经营观念,创造良好的整治工作环境。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在调查摸底阶段要大力宣传小餐饮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小餐饮专项整治活动氛围。要从提高小餐饮从业人员合法经营意识、健康从业意识、优质服务意识方面进行正面引导,转变小餐饮业主经营观念,创造良好的整治工作环境。
(四)健全机制,规范管理。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研究制定小餐饮行业规划,引导小餐饮进入规划区域,逐步消除小餐饮流动摊点。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局、卫生监督局、工商局等单位小餐饮联审联办制度,严格小餐饮的日常监管和资格准入,不断提高小餐饮管理水平。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研究制定城区小餐饮管理实施办法,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附:
竹溪县四城联创小餐饮行业整治工作任务安排一览表
序号 |
工作
阶段 |
主要目标任务 |
时间节点 |
主要措施 |
1. |
摸底梳理阶段(2013年5月31日-6月10日) |
1、对城区小餐饮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摸清小餐饮证照办理、环境和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设施配备等基本情况。 |
5月31日—6月5日 |
拉网式排查、 |
2、制定小餐饮卫生标准,逐一送达《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标准、内容、时间,督促指导小餐饮经营单位对照标准整改。 |
6月6日—6月10日 |
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对标自查整改 | ||
2. |
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11日-7月31日) |
1、开展三堰加油站至云龙大酒店路段的小餐饮清理整顿。 |
6月11日至18日 |
1、按照先主干道后背街小巷的原则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处罚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2、实施分类管理。 |
2、开展云龙大酒店至社区宾馆路段的小餐饮清理整顿。 |
6月19日至26日 | |||
3、开展人民路、南大街、仿古街、尊师路、武衙门路段的小餐饮清理整顿。 |
6月27日至7月4日 | |||
4、开展中心市场、东门街、幸福路、邮电街路段的小餐饮清理整顿。 |
7月5日至12日 | |||
5、开展康家岭至三堰加油站、工业园区路段的小餐饮清理整顿。 |
7月13日至20日 | |||
6、开展观音阁、东城角高桥等背街小巷的小餐饮清理整顿。 |
7月21日至31日 | |||
3. |
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8月1日-8月31日) |
1、巩固提高,对照目标任务进行全面查漏补缺,接受县“四城联创”指挥部统一检查验收。 |
8月1日—8月15日 |
1、全面查漏补缺;2、强化日常监管。 |
2、健全联审联办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城区小餐饮管理实施办法》,不断提升小餐饮管理水平。 |
8月16日—8月31日 |
1、建立健全联审联办管理机制;2、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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