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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河道综合整治的通告

时间:2013-05-20 16:08:22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和保障防洪安全,结合我县河道管理实际状况,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河道进行综合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河道的无证采砂者立即停止作业,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河道予以平整,并将机械设施撤离河道;竹溪河境内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全面禁采(水利工程建设取砂除外)。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房及其它涉河建设工程),凡是未经水务部门审批的,一律立即停止建设。
三、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向河道内排污未经环保部门检测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对上述事项拒不履行的,相关部门坚决严肃查处;对阻碍河道综合整治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河道综合整治是为了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为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共同努力。
举报电话:2726348 15971858678(县水务局)

竹溪县公安局
竹溪县国土资源局
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竹溪县环境保护局
竹溪县水务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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