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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河长+警长”联合巡河 共推幸福河湖建设

时间:2023-08-01 14:55:38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落实“河长+警长”在保护河湖生态中的职能互补作用,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连日来,竹溪县河湖长办、县公安局联合开展巡河督导,形成保护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合力。

此次巡查结合十堰市二季度巡查暗访交办问题,先后深入水坪、县河、新洲、泉溪等乡镇实地巡查,重点查看河流水质、岸线管护、河道“四乱”、非法采砂及排污口整治等情况,并积极向周边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和河湖治理保护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意识、护河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破坏水环境案件发生。巡河过程中发现,仍有少数河道附近存在乱扔乱倒生活、建筑垃圾现象。巡查组将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办至责任乡镇,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河湖长制责任担当;持续深入推进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规范化、常态化,对新出现的“四乱”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建立台账,实行清单、销号管理;落实好监管巡查责任,镇村河长提升巡河质效;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扎实开展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河湖安全底线。

通过巡河督查,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河长及河长办的履职意识,为全县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能”向“有效”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该县将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护好“盆中的水”两大目标,持续深化“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加强与河道警长协同联动,以“清四乱”专项整治为抓手,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就河湖问题整改、巡河工作落实实行全过程跟踪,实行河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河湖乱堆、乱采、乱占、乱建现象,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县河湖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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