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给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兵营乡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下的“三级”法律援助体系。
一是建立乡法律援助工作中心。以司法所为阵地,建立乡级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由司法所具体负责全乡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挥、协调、实施、办理和信息反馈。
二是建立村级法律援助工作点。挤出资金,在全乡11个村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明确由村调委会主任负责,固定了办公场所,落实了相关待遇。在每月2日的综治例会上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水平。
三是配齐基层法律援助信息员。分期分批地对续聘的359名“调解中心户长”进行了《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使这359名法律援助信息员能很快地适应工作,收集和反馈工作信息。同时,把印有援助方式、援助内容、援助程序、援助电话的法律援助卡片发给当地居民,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
截止目前,该乡共办理办结法律援助案件9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0人(次)。(邹维兵)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