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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镇“四健全”规范村级“小微权力”

时间:2019-10-16 10:20:01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  健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新洲镇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抓住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全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绘制运行流程图,强化过程监控,进一步明确每项村务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追责办法,保证“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健全“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该镇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严格执行农村党务、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通过“阳光扶贫”进一步拓展公开的途径和方式,让群众通过网络、手机、公开栏等各种途径即时查看,真正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小微权力”日常监督机制。该镇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镇村要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及时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办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由督促整改。该镇还建立健全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村务工作督查、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根据职责,建立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健全权力运行违纪追责问责机制。该镇依据党纪法规,研究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着力解决村干部行使权力、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对监督不力的干部严格问责追究。(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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