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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违法建设三层住宅被拆除

时间:2008-12-12 08:54:04      字体:  打印  播放
(实习记者冯艳通讯员辛玉新甘明华)近日,幸福路中端一居民自行拆除未办任何手续,属违法建设的三层房屋。
据现场的执法人员介绍,按照城市整体规划,有些建房户房屋所处位置正是城市道路之内,占压了城市道路红线,在建设工程中,未取得合法的手续。此户居民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建设。
该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工,并依据有关法律向当事人下达了《告知书》,要求当事人将所建的三层住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整改,该局拟予以强制拆除。现场勘查时,当事人很不理解,情绪非常激动,利用家中老人阻挠执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该局执法人员沉着冷静,决定暂时退却,继续做该房主的思想工作。通过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劝解,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这位村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愿意自行拆除违法所建的三层房屋。执法人员现场与当事人签订了拆除保证书,在许诺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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