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来,我县从最初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到2013年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再到2015年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以项目参保的方式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在逐渐扩大,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我县工伤保险2019年和2020年运行基本情况如下图表:
据上述图表数据分析来看:
从参保情况看:2020年参保人数是1906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9000人的100.3%,与上年相比参保人数增加了23人(2019年同期参保人数为19040人)。存在问题:征缴难度大,参保率不够,受经济、疫情等因素影响扩面动力不足,且工伤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工伤保险覆盖面主要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社会团体、灵活就业人员等还未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从工伤情况看:2020年认定为工伤65件,其中事业单位25件,企业40件(其中建筑行业21起),行政诉讼3件。在认定为工伤的65起案件中,参保54起,未参保11起,未参保的8起为建筑行业涉及企业8家、3起为其它性质企业。存在问题:建筑行业未按要求参保现象突出,部分企业未做到应保尽保。
从基金征缴情况看:2020年工伤保险征缴收入565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95万元,财政补贴165万元,利息5万元),平均费率为0.61%。基金征缴收入较上年(2019年同期征缴数为1043.63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为665.92万元,财政补贴376.7万元)减少了478.63万元,平均费率比去年同期平均费率0.81%降低了0.2%。存在问题: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存在欠费问题,同时在疫情期间实行阶段性减免保险费、降低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严重缩水。
从基金支出情况看: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共支付576万元,比2019年769.71万元减少193.71万元。2020年大额支出为医疗费93.9万元,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202.4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7万元。存在问题:2020年工伤待遇共支付576万元,但实际应支付金额不止于此,因2020年工伤保险处于机构改革期间,支付业务除按月发放的在正常发放外,其它一次性工伤待遇均处于停办状态,自2020年10月工伤保险完成改革后,待遇核付业务才正常运行,陆续核付往期应核付的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高于基金收入,收不抵支,基金缺口明显,需财政补贴收入来维系支出费用。
根据分析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一)工伤保险违法成本较低,缺乏强制有效的措施。《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目前开展工伤保险工作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条例》是行政法规,约束能力较弱。且《条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应当参加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虽然在如何清缴、处罚上有具体的规定,但处罚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直接导致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同时人社行政部门在对违法企业做出处罚的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二)企业规避责任,对于参加工伤保险意义认识不到位。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认为参加工伤保险是加大了企业用工成本,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缺乏参保动力,且工伤保险是不管有无工伤都要缴纳,企业算经济账上存在“不划算”“不够本”的错误认识,企业只求规避责任,没有正确认识到工伤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三)职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不了解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有些职工的维权意识还仅仅停留在按时发放工资上,对于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缴不缴纳工伤保险都无所谓,有些甚至把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混淆,不了解工伤保险政策,有些职工受伤后仅仅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就完结了,职工维权意识淡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四)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无力承担社会保险费。我县部分企业因疫情等各种原因而陷入经营困难的局面,甚至面临停产、破产,以致于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且目前实行的四险一单参保政策及较高的参保费率,经济效益较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社会保险费,就会出现应保未保、已保欠缴的现象。
(五)建筑行业参保程序过于复杂,导致用人单位积极性不高。通过走访发现,很大部分建筑行业负责人均反应建筑行业在参保上实行的动态管理实名制度过于严苛,因为建筑行业用工形式灵活、人员流通性太大,有些工人可能干一两天就走了。但是按照省市工伤参保政策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如果有人员增减变动需及时向人社部门报送人员增减花名册,这一项规定在执行起来有困难,所以部分建筑行业宁愿选择商业保险而放弃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当前存在问题和短板,采用与之对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更好地推动工伤保险参保力度。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工伤保险知晓率。充分利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省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有利契机,在人群密集区域、建筑施工项目和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领域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对工伤政策的认识程度和维权意识,增强参保单位的缴费自觉性。
二是加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力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对高风险的房屋建筑、水利、能源等建设施工企业,列出名单,对未登记参保、已开户登记的未全员参保、选择性参保以及登记后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核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立即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参保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限期参保。
三是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在做好基金征缴工作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做好基金支出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小伤大治、借伤治病的现象发生。做精做细工伤认定工作,杜绝虚报工伤、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现象发生,“开源”“节流”双管齐下,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四是各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应保尽保。深入推进建筑行业、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加强与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协作,巩固建筑行业“先参保再开工”的开工许可长效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
五是优化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围绕省、市提出的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清减降”和人社行风建设工作要求,优化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网上办理和“一窗式”服务,为企业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柏林)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