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嗨翻天的广场舞音乐、夜间休息时间装修施工、夏季楼下露天聚餐喧哗……这些噪声扰民现象让市民深恶痛绝,更与文明城市创建格格不入。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噪音不仅影响着居民的正常休息和身心健康,更影响到城市文明和居住环境。记者从十堰创文直通车、市长热线12345等渠道了解到,近年来,投诉噪音扰民的案例很多:春华嘉苑有住户私自安装大功率排气扇乱排油烟,噪声扰民;柳林路有烧烤店每晚营业至凌晨4时,将桌子摆在门口,食客高声喧哗,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阳光栖谷业主反映福山公园每晚有摩托车飙车噪音不断;北京路有楼盘经常施工到凌晨;市人民广场早晨6时一过便有人甩鞭健身;河北路有麻将馆扰民;张湾区青年广场有人唱歌扰民……这些投诉表明,市民对此不堪其扰,治理噪音刻不容缓。
近年来,随着我市文明创建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然而,噪音扰民问题作为一种现代“城市病”,却没有得到根治。不少市民反映,遭遇噪音困扰后,也曾向公安、环境监察等部门投诉,但往往因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人员只能以教育警告的方式处理。
新颁布的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此有了明文规定。今后市民再遭遇类似问题,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侵权者:你违法了!执法人员手中也有了更多治理噪音污染的法律武器。
条例指出,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敲锣鼓、拉二胡、吹唢呐、唱歌(戏)、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应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定或者行为公约,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不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在公共场所开展文体休闲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对活动组织者或者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单位、个人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文明施工,遵守物业管理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限制作业时间的具体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否则,由物业管理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纪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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