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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莫流于形式

时间:2012-02-10 09:22:53      字体:  打印  播放

万 文 陈玉梅


作为监督形式之一的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群众意志,对由它产生“一府两院”的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是通过宪法授权,各级人大行权,促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阳光司法、科学施政、廉洁勤政,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法制化发展,推动民主与法制进程、造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很多现象警示,人大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当前,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大发展时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站在为党负责的立场上,严格按照宪法规定履职行权。
各级人大在履职行权的时侯,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严格按照宪法规定和人民的要求办事,日常开展监督检查时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审议工作时,要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建议,科学形成建议意见并坚持督抓落实,在任用干部时,要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积极组织任前考评述职任后跟踪问效,依法坚持为党把好干部“用人关”。
总之,各级人大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不能出现“履职空白”和“监督真空”,更不能让监督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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